|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玉米种植保险附加险条款
(一)附加旱灾保险条款
本条款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米种植保险条款(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玉米种植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旱灾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损失率达到80%以上,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
(二)作物播种面积超出常年灌溉用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玉米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玉米在本附加险项下的每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险每亩保险金额的50%,具体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处理
第四条 发生本附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损失面积与本附加险项下的每亩保险金额,按照主险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赔偿。
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附加病虫害保险条款
本条款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米种植保险条款(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玉米种植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病虫害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损失率达到80%以上,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二条 保险玉米在本附加险项下的每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险每亩保险金额的50%,具体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处理
第三条 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损失面积与本附加险项下的每亩保险金额,按照主险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赔偿。
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