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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养鹿保险附加险条款
一、附加特殊疫病保险条款
本条款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鹿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养鹿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鹿只因患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副结核、热性卡他热(含同群鹿)死亡或经县(区)级(含)以上政府命令扑杀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规定负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条 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每头保险鹿只最高按保险金额的50%予以赔偿;政府扑杀补助部分低于保险金额50%的,按保险金额的50%计算赔偿,高于保险金额50%的,按保险金额与政府扑杀补助的差额部分赔偿。
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附加饲料中毒保险条款
本条款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鹿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养鹿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保险鹿只因食物急性中毒造成死亡的,保险人对每头保险鹿只按保险金额的70%进行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鹿只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食用田间地头、荒郊野外的植物、桔杆;
(二)在鹿只饲养场外中毒;
(三)他人投毒。
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三、附加盗窃损失保险条款
本条款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鹿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养鹿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保险鹿只被他人盗窃,经公安部门立案侦察三个月未破案的,保险人对每头保险鹿只按保险金额的70%进行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鹿只被他人盗窃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未尽安全保护义务;
(二)被保险人外出,无人看管理饲养场的;
(三)保险鹿只被盗窃,已查明盗窃人的。
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四、附加疾病责任剔除批单
本条款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鹿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养鹿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经双方书面约定,投保人在投保基本险时,可以将保险责任中的疾病责任剔除,以降低费率。办理疾病责任剔除批单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疾病责任造成的死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