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综合保险附加起重货物责任保险条款
经保险双方同意,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项下,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起重机械在保险合同载明的作业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起重货物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保险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