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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一、附加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是《物流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的过失或信息系统故障导致信息处理错误造成物流货物发错接收地,对于被保险人因此重新将该物流货物转移至正确接收地所增加的合理的、必要的运输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三条 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10%;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的10%。
二、附加盗窃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是《物流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由于盗窃造成物流货物的损失,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对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盗窃行为所导致的物流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附加冷藏货物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是《物流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损坏并连续停止工作达二十四小时以上而致物流货物解冻融化后腐烂造成物流货物的损失,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