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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教育校(园)方责任险
附加注册学员财产损失责任险条款
总则
本附加险为普通教育校(园)方责任险的附加险,凡投保了普通教育校(园)方责任险的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者过失造成其注册学员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保险费
第二条 本附加险每名注册学员累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3000元。
第三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制订的费率计收。
责任免除
第三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现金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注册学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附则
第六条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