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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教育校(园)方责任险
附加境外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本附加险为普通教育校(园)方责任险的附加险,凡投保了普通教育校(园)方责任险的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本保险期间和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出境活动中(包括港、澳、台地区),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其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和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保险费
第二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制订的费率计收。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附则
第五条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