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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险特别条款
01、成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被保险人已于保险期间内受到索赔或被保险人已通知保险人其将有可能受到索赔,则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再受到的同样原因引起的索赔,将视同一次事故处理。
02、保费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投保人将在保险期满后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给保险人一个作为最终计算结果的销售合同价值总额的声明,并且应付保费将因此按照上述销售合同价值总额调整。
如据此算出的保费大于投保人的预付保费,则投保人承诺向保险人支付差额部分;如据此算出的保费小于被保险人的预付保险,则保险人同意返还给投保人差额部分。
03、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修正:
1、本保险仅在下列条件下适用于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发生的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由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引起的任何索赔,必须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任一被保险人提出第一次索赔;
(2)任何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生效之日对事故的发生都不知情或不能合理预见;
2、本批单中,“任何索赔”和“全部索赔”含义如下:
(1)任何个人或组织寻求损失补偿的“任何索赔”,在任一被保险人或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后(以先收到为准),视为该索赔已经提出;
(2)同一个人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因人身伤害而向任何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索赔时,即被视作“全部索赔”已经提出;
(3)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因财产损失而向任何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索赔时,即被视作“全部索赔”已经提出。
04、产品回收/保证除外条款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a、有关产品故障或产品不能完成或部分完成其应具备的功能;
b、被保险产品的损失或毁坏;
c、进行产品替换所产生的费用;
d、发生的产品退款。
05、铅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不承担因被保险产品或其包装含有任何形态(固体、液体、气体)的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