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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供电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电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付,一旦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本公司申报。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时,依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本公司可以预先支付赔款,金额限于双方估损金额的5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保险公估人条款(C)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单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若需聘请公估人,必须经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共同认可,聘请保险公估人的相关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急救费用条款(C)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无过失(错)条款(C)
兹经双方同意,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无过错责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而依法或经各方协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含诉讼费用),对赔偿责任范围更加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自然灾害(地震除外);
(二)十四岁以下无行为能力的儿童攀爬供电设备;
(三)垂钓者触碰供电设备;
(四)外力撞击电杆;
(五)盗窃供电设施所致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元)
6.保单制作人条款(C)
本保单的内容与条款及其任何部份,无论是由何人所草拟或预备,其条款内容均视为保险人所制作。
7.违反保证条款(C)
本保险单中规定的条件或保证应单独适用于本保险单所承保的每一风险。因此,由于被保险人非故意的疏忽、错误或遗漏造成对这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不影响本保险单的效力。
被保险人违反保单的某一项条件或保证的法律后果仅涉及保单中与该违反条件或保证有关的内容,而不影响本保险单有关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
8.抢险施救条款(C)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同时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抢险工作,不必保留现场,但应做好相关记录。若条件许可,被保险人应做好对第一现场情况的拍照或录像工作。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索赔费用条款(C)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包括提供索赔材料单证而支付的费用)均由保险人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交警、消防、气象等部门的查勘及证明费用、相关专业部门的鉴定费等。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