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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6月27日 |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支持协会工作;(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六)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七)授权分支机构制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聘任主要负责人;(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九)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十)批准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十一)执行中国保监会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工作;(十二)审议和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