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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电厂机器损坏险扩展条款

    01 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地点内由于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发生的抢劫行为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任何人的恶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2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财产的损失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之日止保险金额恢复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3 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4 特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受损保险项目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本保险单的受损保险项目未足额,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条款累计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5 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因抢修受损标的而空运所需零配件的空运费用,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条款累计赔偿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6 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7 电动马达检修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高于750KW并有两电极的马达以及高于1000KW并多于四电极的马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中第       项适用下述条件:

    在经过8000小时运行或500次启动或至少上次检修后两年内,被保险人须自费在完全打开机器的状态下安排年检、年修(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其年检、年修的时间以便本公司的代表到达现场)。对新马达应在2000小时后或至少运行一年后进行检修,并且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供检修的结果报告。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本公司在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长申请。

    若被保险人未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则本公司对正常检修时所能发现的缺陷引发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8 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适用下述条件:

    被保险人应按下述间隔时间,对带有涡轮的机器或其部件在彻底打开机器的状态下,自费进行检修。同时,须至少提前两星期通知本公司其检修的时间以便本公司的代表能到达现场:

    (一)对在连续负荷情况下进行主要营运的蒸汽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至少每四年检修一次,这些主要设备必修配备具有现代技术标准的综合测试设备,而现代技术标准可以完全控制该机器的运行状态。

    本条款适用于保单中第      项。

    (二)不属上述范围的蒸汽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每三年停机检修一次。

    本条款适用于保单中第      项。

    (三)水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但每两年至少停机检修一次。

    (四)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检修。

    不论本保险何时生效,上述检修间隔应从第一次运行开始或从涡轮发电机最后一次检修起算。

    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通报涡轮发电机在运行中的重大变化,对因此而采取的措施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本公司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可允许其延期申请。

    若超过上述(一)、(四)条提及的相应检修期限,而后发生保险索赔,则本公司仅负责赔偿额外修理费用,但不包括拆卸、安装及类似费用,该拆卸、安装及类似与检修有关的费用应视为检修费。

    若被保险人未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则本公司对正常检修时所能发现的缺陷引发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9 系列损失条款

    由于错误设计,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同一事件造成机器,设备的一系列事故损失,本保险单予以赔偿。但安装过程中上述同样原因造成同类型机器,设备的损失除外。

    事故发生后,扣除保险单免赔额,每次事故按以下比例赔偿:

    第一次事故赔偿损失的100%

    第二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

    第三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

    第四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

    第五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