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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免疫接种责任保险附加疫苗失效责任保险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责任区域范围内,由其医疗卫生人员按照接种规范实施接种,受种者全程接种质量合格的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疫苗后,在下表所列的疫苗防疫有效期内仍然患该疫苗所针对疾病,导致受种者医疗费用支出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各类疫苗防疫有效期详见下表:

     

    疫苗种类

    疫苗防疫有效期

    卡介苗

    接种后满30天起至第365天止

    脊髓灰质炎疫苗

    接种后满45天起至第365天止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联合疫苗

    接种后满45天起至第365天止

    麻疹疫苗

    接种后满30天起至第365天止

    流脑疫苗

    接种后满45天起至第365天止

    乙脑疫苗

    接种后满45天起至第365天止

    甲肝疫苗

    接种后满45天起至第365天止

    风疹疫苗

    接种后满45天起至第365天止

    麻风腮疫苗

    接种后满30天起至第365天止

    水痘疫苗

    接种后满30天起至第365天止

    流行性出血热疫苗

    接种后满30天起至第365天止

    钩体菌苗

    接种后满30天起至第365天止

    狂犬病疫苗

    接种后满45天起至第365天止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