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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展类(需加费)
1、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特别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限内由于安装错误、设计错误、原材料或铸件缺陷以及工艺不善引起保险财产的损失,但对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即已发现错误并应予以矫正的费用除外。
本特别扩展条款既不承保直接或间接由于火灾、爆炸以及任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不承保任何第三者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保证期: 个月。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2、被保险人控制财产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项下扩展承保工地内现有财产或被保险人所有、照看、照管或控制的工地内财产由于本保单项下承保的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保险财产:
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仅对在施工之前完好的并采取了必要保护措施的财产的损失或损坏负责赔偿。
如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仅负责赔偿保险财产由于全部或部分倒塌造成的损失,而对既不会影响建筑稳固也不会对其使用者造成危险的保险财产的表面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
1.根据工程性质和挖掘方法,可以预见到的损失;
2.在保险期限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所支付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地下炸弹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总除外责任1.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恐怖行动、谋杀、政变。”不适用于在工程开工前就已在地下或水下埋藏的炸弹、地雷、鱼雷、弹药及其它军火引起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地震地区建筑物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被保险人能证明工程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建筑物结构均已符合有关当局对房屋建筑的抗震要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予以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5、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重新绘制、重新制作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6、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物质损失项下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施工过程中造成已交付使用的部分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工地以外的储存物,但该储存物的金额应包括在保险金额中。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要求提供:
1. 工地外储存的地址;
2. 储存物的最高金额;
3. 储存期限。
被保险人应保证:
1. 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有安全警卫人员24小时值班;
2. 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符合储存物的存放要求。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一储存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8、核燃料组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根据以下条件扩展承保核燃料组件的损失。
1.定义
核燃料组件包括:
(1)核燃料(可裂变的,或增殖的,或化合的,或合成的原料);
(2)燃料包层;
(3)支撑结构。
2.承保期限
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限内,本条款承保期限自燃料组件在安装工地卸下起,至每一燃料组件置入压力反应堆的位置后止。
若本条款承保的平均持续时间超过 个月,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申请延长期限。
3.一旦发生损失,本条款负责赔偿扣除免赔额后的所有损失修理费用,该费用包括:
(1)从损坏的燃料组件中提取燃料,并对此检查和储存的费用;
(2)修理或重新放置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的费用;
(3)重新加工处理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4)重新放置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5)将核燃料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组装成燃料组件的费用;
(6)运输和保险费用,包括为获得必要的进口和运输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任何受损燃料组件的赔偿金额都不超过该燃料组件在保额中所占的比例。
燃料组件的实际金额:
燃料重量:
实际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但不负责赔偿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及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以及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船及飞机的损失。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该机具、设备的重置价投保,该重置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总保险金额: 。
保险期限:自 至 。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10、空运费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需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得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空运费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最高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11、临时通道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临时通道所遭受的不可预见的意外损失或损毁,但该项损失或损毁发生只有在该通道完工前或为承包商按其意图所使用之前,两种情况以较早的时间为准。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2、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下列项目:
1. 流体静力试验后的查漏费用(包括特殊设备的租用费、运输费和操作费);
2. 为查寻及修补漏点而产生必要的土方工程费用。例如:对未受损壕沟的开挖,管道覆盖层的剥离和复原。但上述泄漏必须系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事故,或由工地的施工错误所造成,并且__%的焊缝已经×光检查,且所有发现的缺陷均已排除。
本条款不负责赔偿焊缝的错误修理造成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一流体静力试验段的赔偿限额: 。
保险期间最高赔偿限额: 。
1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地点到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工地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但保险财产在运输时必须有合格的包装及装载。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险财产总价值: 。
每次运输最高保险金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14、铺设供水、污水管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作业井、沟、水管遭受水淹、淤塞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但每次开挖的长度,无论是部分或全部开挖均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长度。
保险人仅在下述情况下予以赔偿:
1. 水管铺设后,应保证立即填实,以避免沟壕水淹后水管移位;
2. 水管铺设后,应保证立即封闭管口,防止水、淤泥等渗透;
3. 一旦压力测试结束,水管测试部分的沟、壕应立即填实。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开沟长度: 米。
15、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全部,或部分开挖时遭受暴风雨、雨水、洪水而引起泥沙淹没、淤塞、腐蚀、塌方及管道、电缆、埋设物的浮起导致的损失。但每次开挖长度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公里。
被保险人应保证管口处备有应急的封堵设备,并在任何停工期间诸如夜晚、假日等,封堵可能受到洪水侵害的管口。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开沟长度: 公里。
16、契约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契约责任而应承担的对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规定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应将有关契约向保险人申报,并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7、清除污染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及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损失造成污染的保险财产进行清除的特别费用。
清除污染费用包括:
1、为修理受损物件必需发生的清除污染费用,例如:对在正常操作过程中暴露于离子辐射下的部件进行清除污染的费用;
2、为接触受损物件而发生的费用,例如:卸去及重新放置护罩和防护墙的费用;
3、为防护受损物件的人员而发生的费用,例如:防护服,为避免辐射而设置阻隔物的费用;
4、受损物件因正常操作过程中无法修理,只能重置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5、受损物件修理后,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试验、检查、验收而发生的费用;
6、转移和处置放射性残骸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但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承保的财产,其通常的修理费用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8、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根据本保险单条款、除外责任、承保条件或批单规定,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商定的附加保险费,本保单第一部分项下特别除外责任之 2.1 项除外责任给予删除,2.3 项除外责任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2.3由于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或设计错误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造成的重置、修理或矫正费用。但此除外责任仅适用于保险标的由于存在以上原因引起的自身损失,而不适用于由于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或设计错误等原因引起的事故而造成的其他保险项目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9、压力反应堆特别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压力反应堆及内部物体(燃料组件及吸收器成份除外),对通常修理费用及清除污染费用不作区别,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压力反应堆的外部范围根据附件第 号图纸所示确定。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燃料组件-核燃料(可裂变的、或增殖的、或化合的、或合成的原料),燃料包层及相关的支撑结构。
吸收器成份-关闭杆、控制棒及相关的结构材料。
20、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根据本扩展条款规定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建筑、安装过程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地下水位降低、基础加固、隧道挖掘,以及其它涉及支撑因素或地下土的施工而造成以下列明的建筑物突然的、不可预料的物质损失。
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被保险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保险人提供书面报告以证实被保险工程开工前原有建筑及周围财产的状况良好,并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工程设计错误造成下述建筑物的损失,以及既不损害建筑物的稳固又不危及使用者安全的裂缝损失。
在工程建设期间,若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该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本条款承保的建筑物(或后附清单):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最高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21、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安装错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2、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避免可能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而将保险财产临时性转移至邻近的安全地点时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最高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24、专业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工程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5、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6、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业主及承包商等相关利益方的代位求偿权,但须以本条款的所有被保险人都遵守本保险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为前提。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7、突然意外污染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以下责任:
1.因泄漏、污染或玷污直接或间接造成财产的损失,或不能使用财产的损失,或人身伤亡或疾病;
2.清除、废弃或清理泄漏或受污染物的费用。
规定该泄漏、污染或玷污是因突然的,无意图或未预料的事故造成,及在保险期间发生的。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于保险期限内外出进行与经营业务有关活动或业务旅行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9、增加资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相关项下类似财产保额的 %为限。被保险人须每个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1)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a.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b.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c.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d.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2)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它地点重建、修复时,本公司亦可赔偿,但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3)若在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规定的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
4)本公司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31、急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急救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32、灭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由保单承保的风险引起的下列损失:
(一)灭火过程中的费用
(二)清理水和其他物质的费用
(三)清理费用
(四)暂时性防护设施建造费用
本保单对财产和灭火费用的责任不应超过每次事故。
灭火费用不应计入本保单项下财产的重置价值内。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二、扩展类(无需加费)
1、共保条款(90%)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本保单项下所申报的保险金额代表在此描述的财产总价值的百分之九十,保费也据此计算。若在损失发生时,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百分之九十,被保险人将作为共保人,以使保险金额达到此数,并据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比例。本保险单项下如有一个以上的保险项目,每一项目都将独立地适用此条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原有的地下电缆、管道或其它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有关当局了解这些电缆,管道及其它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图纸上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1. 对图纸上错误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2. 任何损失赔偿仅限于电缆、管道及地下设施的修理费用,任何后果损失及罚金均不负责。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3、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工程合同的实际合同总价值将超过原先估计的合同总价值,则本保险单第一部分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增加,但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原保险金额的
%。
4、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1. 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
2. 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3. 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
4. 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 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双方进一步同意:
1. 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单所有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等均适用于本扩展条款。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扩展条款承保的损失。
2. 下述特别条件仅适用于本扩展条款特别条件。
2.1 本保险单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2.1.1 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
2.1.2 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
2.1.3 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但本公司对上述2.1.2 及 2.1.3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或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
2.2 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2.2.1 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乱;
2.2.2 兵变、民众骚动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或篡权行动;
2.2.3 代表任何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合法的或事实上的),一旦发生诉讼,且本公司根据本特别条件申明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应由其承担。
2.3 本公司可以随时注销本保险,并将该注销通知以挂号信寄至被保险人最近提供的地址。届时,本公司按比例退还未到期部分的附加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5、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1. 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
2. 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3. 如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自负费用向保险人提供书面报告说明任何受到危及的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情况。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1、因工程性质和施工方式而导致的可预知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
2、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其拥有人的表面损坏;
3、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失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
6、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保证期限: 个月。
7、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以及在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保证期限: 个月。
8、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 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
2. 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
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机器设备测试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限内扩展承保机器设备因运行检测或负载测试所致的损失,测试期限自测试开始起不超过 天。
如果一台设备或一部分设备测试完毕或者已投入使用或者交接完毕,则保险人对该台设备或该部分设备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对其余未完工部分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但该保险责任不包括由于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制造工艺不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若保险机器设备在本次安装测试之前已被使用过,则自其测试之时起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保险工程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未结束,本保险单的原保险期限将自动延长 天;同时,在扩展承保保证期的情况下,保证期相应顺延,但前提是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单原保险期限结束日之前至少提前15天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三、限制类
1、被保险人保证特别条款
被保险人同意严格按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管理和作业。否则保险人对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本条款“2000 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
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保险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人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而不能正确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沉降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地基、道路、桥梁由下列沉降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因未进行足够的加固或改良所引起的沉降;
2. 可预见的沉降;
3. 与所用的材料或施工方法有关的沉降。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打桩及挡土墙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以下费用不负责赔偿:
1、由于以下原因更换、矫正桩柱或挡土墙:
(1) 在施工中错误放置、错误连接或挤压;
(2) 在打桩或抽取过程中丢失、放弃或损坏;
(3) 打桩设备或套筒的故障或损坏导致阻塞;
2、修复断开或分离的板桩;
3、修复任何物质的渗漏或渗透;
4、填充空隙或更换消耗掉的膨润士;
5、由于桩基或地基工程不能通过负载测试或其它未达到设计承载能力;
6、修复侧立面或结构。
本条款不适用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证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举证之责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打桩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打桩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1、非自然灾害原因引起的吊运、移置所造成的桩折断、报废;
2、因地质条件与原设计条件变化而引起的折断、弯曲、卡桩;
3、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桩位误差而引起的桩板报废或拔除;
4、打桩过程中非自然灾害原因引起的掉锤脱落。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6、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1、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
2、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3、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4、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5、基础不实造成地陷引起的损失;
6、裂缝和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在河流、铁路路基、公路等下方水平钻探作业时遭受的损坏,在以下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但作为被保险人的承包商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并且在开工之前必须根据最新的技术对地质状况进行分析,并采取合适的钻探方法。
保险人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不负责赔偿:
1.未达到钻探目标位,偏离预定方向;
2.钻探泥浆的损失;
3.水平钻探作业区管道外部绝缘材料的损坏。
保险金额(钻探费用+铺设管道的材料价值+钻探设备价值):
每次钻探赔偿限额: 。
发生保险损失并经保险人赔偿后,上述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地震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防火设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并符合下列各条要求后对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1、工地上应始终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备以及充足容量的灭火用具。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2、保证足够数量的人员受到使用该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能随时进行灭火工作;
3、若建筑、安装工程需设材料仓库,则库存物应分置若干库存点,每一库存点材料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金额,每一库存点或间隔50米或由防火墙分隔;所有易燃物,尤其是所有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放置地应远离正进行建筑、安装的财产或任何明火作业区;
4、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到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
5、试车开始时,所有为设备运行而设计的消防设施必须安装就绪并能使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一库存点金额: 。
10、风暴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由于风速达到或超过(蒲福)8 级(平均风速超过62 千米/小时)的风暴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损坏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工地内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仅在被保险人做到下列要求后,保险人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由于火灾或爆炸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1、工地上应按消防部门制定的有关防火规范配置消防器材以供随时使用;功能完善的消防水龙必须安装至最高施工层的下一层并用临时端盖密封;
2、定期检查水龙带和便携式灭火器,每周至少两次;
3、拆除模板后,应立即根据消防技术规范设立消防分隔墙;在安装工程开始前,应尽快暂时关闭升降梯井、施工通道及其他开口;
4、废弃材料必须定期清除,安装楼层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扫易燃废弃物;
5、所有从事下列明火或高温作业的承包商必须实施工作许可证制度:
(1)研磨,切割和焊接作业;
(2)使用喷灯、焊炬;
(3)使用高温沥青;
(4)其他明火操作。
明火作业必须至少有一名受过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情况下方能进行。
明火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必须对该作业区进行检查。
6、建筑安装材料必须分隔储存,每一储存点的材料库存不得超过下列限额,且各储存点之间至少要有50米间隔或用防火墙隔离。
所有易燃物品特别是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放置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范要求。
7、指定一名现场安全协调员。
现场安装可靠的火警系统,如有可能应与最近的消防队建立直接的通讯联系;制订防火规章和现场消防预案并定期更新;承包商的员工要进行灭火培训,每周进行消防训练;向最近的消防队提供现场情况并始终保持工地内消防通道畅通。
8 现场必须用围墙封闭。
每一储存点的材料库存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工棚、库房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将工棚、库房落址在工地周围高于最近20年记载中最高水位的地方,并且每一工棚、库房或间隔50米,或由防火墙分隔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火灾、洪水直接或间接造成工棚、库房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3、洪水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洪水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4、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为获得本保险单的保障,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或安装工程时间进度表,包括其它书面材料及技术资料,上述资料作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除非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已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提出的时间进度偏差期限,保险人对建筑或安装工程时间进度偏差超过以下列明的期限所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时间进度偏差: 星期。
15、旧设备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的旧设备的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1、可归因于该设备在本次安装之前的运行;
2、可归因于该设备的拆卸(若本保险单未承保该拆卸工程);
3、任何非金属部分。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6、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期间直接或间接造成农作物、森林以及其它养殖类的损失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7、弃井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任何原因放弃竖井而导致的任何责任,损失或损毁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但对滑坡造成工程地区重新开挖的费用在不超过原开挖费用的范围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斜坡腐蚀的修补费用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9、水平钻探损失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1、直接或间接由于水平钻探造成的损失;
2、水平作业区内管道自身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0、隧道、坑道、临时或永久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改变施工方法或地质条件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地质障碍所增加的费用;
2.为改善或稳定地质条件,或封闭人水口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但为修复受损保险财产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不在此限;
3.清除挖掘物,或者清除超挖物及由此产生的回填费用;
4.排水费,但为修复受损保险财产所必须采取的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在此限; 5.使用备用设施本可以避免的排水系统损坏;
6.放弃或恢复隧道挖掘设备;
7.为挖掘进行支撑或加固地面所需的膨润土等任何媒介物。
保险人依本保险合同应赔偿金额以将保险财产恢复至受损前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费用为限,但不超过损失发生区域原挖掘费用的 %。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1、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1. 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超过图纸规定的开挖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回填费用;
3. 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4. 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5. 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2、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以下条件适用于本保险条款:
1、一旦碳氢化合物进入机器设备,本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将为 ,该免赔额也适用于因火灾及爆炸引起的损失;
2、一旦碳氢化合物进入机器设备,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2.1 催化剂的损失(除非经其它特别条款承保);
2.2 由于任何管道的过热或断裂引起的重整装置的损失;
2.3 由于放热反应引起过热或断裂并导致机器设备的损失;
2.4 由于故意未按技术规范操作,或切断安全装置引起的机器设备的损失;
本条款对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第三者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3、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本条款“2000 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
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任何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检测、技术咨询等其他间接费用,不负责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人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而不能正确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钻井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钻井工程的责任范围将限制在下列风险引起的损失:
1. 地震、火山爆发、海啸;
2. 暴风雨、龙卷风、洪水、滑坡;
3. 井喷或形成坑状;
4. 火灾、爆炸;
5. 自涌水流;
6. 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泥浆损失;
7. 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洞孔塌方或由于异常,或页岩膨胀导致洞壁塌方。
保险人赔偿以导致弃井后果的上述风险出现时已发生的钻井费用(含材料)为限。被保险人应承担以下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特别除外条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钻机及钻井设备的损失(钻井商可为此安排其它特殊的保险)、各种打捞费用以及为恢复钻井状态而进行修正、研究检查(包括酸处理、断面切除等促进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四、规范类
1、币种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赔款币种应与交付保险费的币种相一致。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催化剂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特别条款项下碳氢化合物生产业条款中第2 ( 1 )条“催化剂的损失(除非经其它特别条款承保)”的措词改为“催化剂的损失,除非该损失是由本保险单予以赔偿的机器设备的损失造成的”。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分段施工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不论保险工程施工进度如何,只有当修筑边坡、道路、开挖河道、沟渠工程中分段施工的总长度不超过以下列明的最大长度时,保险人才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损坏或引起的责任负责赔偿,且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超过该分段施工的修复费用。
每段施工的最大长度: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分期付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按下列条件分 期缴付:
分期数 缴付保险费金额 缴付日期
1
2
3
若被保险人未按上述缴付日期缴付规定的保险费,从应付日起至实际缴付日止的期限内,若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在付清本保险单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款数额超过被保险人已缴付的保险费时, 保险人有权在赔款中扣除被保险人尚未缴付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5、建筑材料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的建筑材料超过3天的用量,且超过此量的材料放置在最近10年未遭受洪水或水灾侵害的地方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洪水或水灾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材料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6、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由于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安装错误除外)等原因中同一原因多次造成相同类型或型号的机器设备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扣除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后,按下列比例赔偿:
第一次事故:100 %
第二次事故:100 %
第三次事故:80 %
第四次事故:60 %
第五次事故:50 %
以后同类事故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施工用机具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将施工结束后,或任何施工中断时的施工用机具放置在最近20年未遭受洪水或水灾侵害的地方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洪水或水灾直接或间接造成施工用机具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试车特别条款
试车和启动指每台设备通过通电或者锅炉第一次点火进行运行测试或负载测试。
以上试车和启动不包括任何水压、气压、电气、机械测试或其他检测。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诉讼及劳务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为抗辩、保护或追讨保险财产而依法必须进行的诉讼,不应影响本保单条款的效力;同样,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追偿、保护或保存保险财产而采取的行动也不应视为放弃或接受受损保险财产残余部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按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各自利益的比例分摊。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违反义务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被保险人或其他代表在索赔时有任何欺诈行为、进行错误陈述,或采取欺诈手段或方式以图在本保单项下获取利益,保险人对其虚假的索赔不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如此,一个被保险人违反本保单约定的义务,并不影响其他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权益,但是,当其他被保险人获知违约行为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采取补救措施代为履行相应义务,否则,保险人依照合同拒绝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预防降雨、洪水等安全措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当保险工程在设计中已考虑并在建设中已采用了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保险人才对工程因降雨、洪水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损坏或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所在地点采取能够预防当地20年一遇的降雨、洪水的措施。
由于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清除工地内沟渠中(无论是否有水)的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而造成的损失、损坏或由此而产生的贵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要求:
1、一旦原材料及设备运抵工地,被保险人应立即检验其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若裸装货物损失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2、若包装的货物未立即开箱,需放置一段时间,则被保险人应观察检验外包装是否有货损迹象。若货损迹象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3、若货物外包装无货损的迹象,并且货物仍处于包装状态,直至货物开箱时才发现损失,该损失将视作发生在运输期间,除非从损失的性质上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损失确系发生在运输保险终止后。
4、若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发生时间,则该损失将由运输保险及本保险各分摊50%。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3、自动恢复保额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交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否则,本条款无效。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不可控制条款
在本保单保证事项中,若有不为被保险人所知或不为其所控制的部分被违反,不影响本保单效力,但被保险人必须保证已克尽职守。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不予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不因下述原因而失效:
1、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前提下,承保财产占用性质改变或风险程度增加。但是一旦知道该情况,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缴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额外保险费;
2、工人或雇员在保险单列明场所进行维修、微小变动或一般维修等类似目的的作业。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即向本公司申报上述情况,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7、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发生承保风险损失时,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 ,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本公司可以同意预付 %的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六十天注销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可以提前六十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将按比例计算的自保险单注销之日起的未到期保险费退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按短期费率收取自保险单开始之日起的已生效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财产因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期限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期限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