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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

     

    序号

    条款名称

    一、扩展类

    1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

    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3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4

    增加资产条款

    5

    临时移动条款

    6

    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7

    80%扩展条款

    8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9

    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10

    专业费用条款

    11

    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12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13

    空运费扩展条款

    14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15

    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16

    传送带、链条扩展条款

    17

    设计、安装错误险条款

    18

    检修试车扩展条款

    19

    租金损失险条款

    20

    突然意外污染责任条款

    21

    场外维修及改动条款

    22

    索赔费用条款

    23

    关税条款

    24

    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25

    电子计算机设备保险特约条款

    二、规范类

    26

    重置价值条款

    27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28

    错误和遗漏条款

    29

    第一受益人条款

    30

    损失分摊条款

    31

    违反保证条款

    32

    无法控制条款

    33

    预付赔款条款

    34

    共同被保险人条款

    35

    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36

    损失通知条款

    37

    抢险施救条款

    38

    免检条款

    39

    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

    40

    六十天取消保单条款

    41

    被保险人权益丧失条款

    42

    指定公估人条款

    43

    不使失效条款

    44

    抵押权条款

    45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

    46

    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47

    索赔单据条款

    48

    分期付费条款A

    49

    分期付费条款B

    50

    电动马达检修条款

    51

    代位追偿费用条款

     

    一、扩展类

    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一)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二)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它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若在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规定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附加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

    (四)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以及在此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附加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罢工、暴乱、民众骚动中的纵火所致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每天的增值金额应该以商定的每年保险金额增值率的1/365增加。

    计算公式如下:每天增值金额=保险金额×增值率×1/365

    保险金额:______,约定每年增值率: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本保险条款的保险金额指保险生效时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每次续保时,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人:

    1.下一年度保险金额;

    2.年增值率。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增加资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座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保险金额的_______%。

    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临时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不包括存货)因为清洁、改装、维修或其它类似目的,临时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任何地方,在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80%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事故损失,若保险金额达到保险价值的80%,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若保险金额不足保险价值的80%,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附加条款约定计算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0.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费规定为准,但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1.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财产损失有关,且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赔偿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2.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被保险人的关联或联营公司;

    (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

    但上述各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留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3.空运费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而发生的空运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4.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操作不当;

    (二)爆炸。

    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按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及给水水质不良;

    (二)操作人员无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

    (三)锅炉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或年检合格证。

    被保险人应保证所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5.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锅炉由于锅炉爆炸或倒塌造成锅炉或其它保险财产的损失或费用,但以不超过下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为限:

    (一)被保险锅炉保险金额:______。

    (二)被保险人自有财产保险金额:______。

    (三)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的任何第三者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或学徒合同者除外):______。

    (四)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的任何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或学徒合同者除外):______。

    (五)对被保险人因上述(三)、(四)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赔偿限额:______。

    本保险还适用于下述条件:

    一、定义

    (一)爆炸是指被保险锅炉内部蒸气或其他液体(可燃的液体或气体除外)的压强所致的突然的爆裂,这种爆裂必须造成被保险锅炉设备或组成部分的移位,并产生强烈的容纳物的喷发。

    (二)倒塌是指蒸气或其他液体(可燃的液体或气体除外)的冲力造成被保险锅炉或其他任何组成部分的突然的或危险的变形(无论是否断裂)。

    (三)下列变化本身不能构成爆炸或倒塌:

    1.燃料的渗漏腐蚀运动造成被保险锅炉的磨损;

    2.被保险锅炉逐渐的变形或扭曲;

    3.伴随着渗漏出现的破裂、断裂、起泡、叠合、裂缝或槽;

    4.组合部件分离。

    但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爆炸或倒塌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仍负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锅炉进行压力实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二)被保险锅炉内任何容纳物的化学反应及燃烧造成的爆炸或倒塌导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6.传送带、链条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本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造成传送带、链条本身的损坏或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7.设计、安装错误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所致损失。若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合同约定或保证条款的约定应由供货人、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等有关责任方负责,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但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8.检修试车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工作或停机状态下,以清洗、大修或检修为目的拆卸,或在上述操作的过程中,或在随后的重新安装、试车、调试过程中因承保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9.租金损失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因发生本保险合同主险项下的保险事故导致下列后果造成被保险人因无法如期归还租借的保险标的而遭受的租金损失:

    (一)租借的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

    (二)被保险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受损的租借保险标的进行修复。

    但本附加条款项下的租金赔偿责任以受损保险标的的每日租金为限,且赔偿期限自原定归还日起计,但最长不超过30天。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0.突然意外污染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突然、意外的污染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能证明该污染是属于:

    (一)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突然的、特殊及可查明的事件的直接结果;

    (二)不是因被保险人未对防止这种污染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而产生的直接结果。

    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1.场外维修及改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已交付到现场的任何保险财产需要修理或修改并且此种修理或修改将在场外进行,则本保险自动扩展承保在工厂进行此种修理或修改的保险财产。如果该保险财产完全通过陆上或内陆运输到此修理或修改工厂,则该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在本附加条款项下予以承保;但如果需要海运或空运,则本附加条款对此种运输过程中或在修理或修改工厂装卸时的损失或损坏不予负责。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2.索赔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提供索赔材料单证而支付的费用均由保险人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交警、消防、气象等部门的查勘及证明费用、相关专业部门的鉴定费等。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3.关税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损失需修理、重置或替换保险财产,如须缴付关税及其它税项,即使在原来购买或进口该保险财产已放弃关税及杂费和/或在保单生效之后才征收的,该税项将由保险人承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4.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任何被保风险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的重新安装、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5.电子计算机设备保险特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电子计算机的下列损失: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后,发生的载有被保险数据存储媒介的重置费用,不包括未存储保险数据的存储媒介的重置费用,上述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_____。

    (二)计算机硬件设备因遭受本保险单项下承保损失后产生的数据丢失、损坏的复制费用,包括从备份媒介中重新输入数据及从文件、资料中重新整理或编辑数据的费用,但不包括复制盗版数据的费用、数据的专利或保护费用。上述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_____。

    (三)被保险人为避免营业中断所支付的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的临时租赁费用,但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以该类受损保险财产保险金额的______%为限。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规范类

    26.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1.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的标准。

    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三)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人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3.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7.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人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8.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被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即向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9.第一受益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应被保险人要求,________为本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将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赔款先支付给__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0.损失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当被保险财产因遭受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而导致全部损毁时,在对其进行重置或替换过程中,如果发现损失发生当时,该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______%,则被保险人应被视作上述差额部分的保险人,并自行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本保险单项下各类财产皆单独适用本附加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1.违反保证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有关其它风险保障的有效性。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2.无法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由于其不能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履行保单或批单中的保证义务或其他条款,不影响保单效力。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3.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保险财产遭受保单项下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以同意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已确定损失金额的_______%预付赔款,但该先行预付赔款须于理算完成后,从总赔款金额中扣除。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4.共同被保险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单下的权益应被认为如同各方当事人拥有独立保单下的权利一样,每一被保险人在本保单下的正当权益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欺诈、错误告知、隐瞒、或违反保单条件等违法或过错行为而受损害。但保险人对所有共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以及批单或附加条款中规定的分项限额。

    双方同意保险人对共同被保险人中的一个或数个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本保单下总计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5.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一)如果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不止一个且都作为独立的运营实体,本保险保障将单独适用于每一个共同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分别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但保险人对所有共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以及批单或附加条款中规定的分项限额。

    (二)保险人对共同被保险人中的一个或数个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本保单项下总计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三)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该执行并实施合同规定的责任,但遵守此条款并不作为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进行赔偿的先决条件。

    (四)在任何共同被保险人存在欺诈、故意错误告知、隐瞒、或故意违反保证条件等“不诚实行为”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所有与“不诚实行为”无关的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单下的索赔权利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损害。

    (六)保险人同意放弃向共同被保险人的追偿权利,但如果这种追偿权利是针对“不诚实行为”的,保险人将像对待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方一样,对不诚实方追偿。

    (七)由于一个或多个共同被保险人实施的“不诚实行为”导致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6.损失通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个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引发或可能引发本保单项下索赔的情况,将不会被视为非故意的延迟、错误或遗漏。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7.抢险施救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立即进行必要的抢险施救工作,而导致无法保留现场,不影响被保险人的索赔效力,但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做好相关记录。若条件许可,被保险人应做好第一现场的拍照或录像工作。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8.免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如果预计损失金额不超过_______(已扣减应适用的免赔额),此索赔无需进行查勘即予认可,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人协商即可着手修复,但应向保险人递交一份附有支持文件的全面的书面事故报告,并保留所有损失照片。尽管有前述规定,保险人保留检查损失现场的权利。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9.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仅限于保险人在承保前的书面询问,保险人签发保险单,表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已有完全了解,因此,在发生事故损失时,不得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拒赔。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0.六十天取消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可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未到期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日比例退回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按日比例计收。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1.被保险人权益丧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任何索赔带有欺诈性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在本保单下获得利益而使用欺诈性手段,则其在本保单下的利益将全部丧失,但本附加条款仅针对有此行为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代表是指一个单位或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其书面授权代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2.指定公估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金额_______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3.不使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占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4.抵押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被保险人与抵押权人的约定,将保险金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益范围内优先支付给抵押权人,并视为保险人已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益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利,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义务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受影响;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可能增加的保险费,抵押权人应在接到保险人通知十五日内支付,否则抵押权人的本项权益即告丧失。

    保险人终止或注销本保险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抵押权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5.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承保的属于成对或成套的机器设备的组件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按受损组件的价值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中所占的合理比例计算赔偿;但若修理或替换受损组件均不能使该成对或成套设备恢复到同类设备基本相同的使用状况,按受损组件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的全部价值计算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6.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设计错误(如果附加条款扩展该责任)、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结构、结构部件、机器或设备的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头两次损失赔付100%;

    第三次损失赔付80%;

    第四次损失赔付60%;

    第五次损失赔付50%;

    超过五次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7.索赔单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在事故的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仅以缺少单据或单据不合格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8.分期付费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9.分期付费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损失发生时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0.电动马达检修条款(仅适用于高于750KW并有两电极的马达以及高于1000KW并多于四电极的马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第______项适用下述条件:在经过8000小时营运或500次启动后或至少上次检修后两年内,被保险人须自费在完全打开机器的状态下安排年检、年修(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其年检、年修的时间以便保险人的代表能到达现场)。对新电动马达,应在2000小时后或至少营运一年后进行检修,并且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检修的结果报告。

    不论保险何时生效,上述条件均可适用。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保险人在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长申请。

    若被保险人未遵守本附加条款的规定,则保险人对在进行检修时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1.代位追偿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代位追偿费用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各自所获追偿的比例在各有关利益方之间分摊。如果未获追偿,且追偿工作由保险人独自进行,则有关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