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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气管道运输保险和油气管道综合保险附加保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管道运输保险和油气管道综合保险附加保险条款

     

    序号

    条款名称

    适合主险

    1

    油气盗抢保险条款

    油气管道运输保险、油气管道综合保险

    2

    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油气管道运输保险、油气管道综合保险

     

    1、油气盗抢保险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扩展承包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有明显外来痕迹的盗窃、抢劫导致的油气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扩展承包在本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或追诉期内,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油、气管道及其沿线的附属设备发生意外事故而发生油、气渗漏污染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本保险期间内,由该第三者或其他利害人提出索赔申请,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因盗窃、抢劫行为产生的污染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因保险事故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上述各款的赔偿金额之和,每次事故不得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载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