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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监管责任保险附加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监管责任保险附加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雇员在从事资产监管业务过程中,因其故意行为导致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在保险期间及扩展报告期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被保险人未按照《劳动法》、省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雇员利益导致的雇员报复性行为或不忠诚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赔偿。

    其他

        第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中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