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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个)

     

    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交纳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设备由于遭受恶意破坏、暴力冲突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交纳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雇员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与主险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相同;累计责任限额与主险的累计责任限额相同。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