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健康告知书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观察期满后(续保除外)因疾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时,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的天数作为给付的依据(不包括出院当天),并以本保险合同所附《单病种最高住院日数表》所规定的天数为限,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每天每份给付人民币30元,每一有效保险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对初次投保或本保险合同终止后未按期续保的被保险人均实行六十日的观察期,按期续保者无观察期。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打架、斗殴及因被保险人挑衅或重大过失、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猝死;
(五)被保险人怀孕(包括宫外孕)、流产、堕胎、安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六)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
(七)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住院;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等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的除外);
(十)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康复护理、特别护理或静养等;
(十一)被保险人家庭病床治疗、挂床治疗;
(十二)视力矫正、牙科治疗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洁齿;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先天性畸形矫正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疾病或残疾的治疗;
(十四)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
(十五)因患有某种疾病(含并发症)领取过医疗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在续保期间因此而住院(由非慢性疾病引起的急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十六)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拒捕、在逃期间;
(三)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期间;
(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袭击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五)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或助动交通工具、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七)被保险人精神或行为障碍期间。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5400元整。投保人可以投保一份或多份,最多可投保10份。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
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或对保险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没有约定的,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期足额交付各期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从违约之日起,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收已经承担保险责任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在本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的保险费总额与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当交付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三)被保险人法定身份证明;
(四)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五)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六)若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制,但经急救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被保险人因医疗条件限制,确需转院治疗,必须有转出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人员签署的会诊报告及转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可续保本保险。
续保保险费应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年龄对应的费率计算,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保险人根据给付情况有权调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及时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续保起适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经保险人同意续保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时间,根据《单病种最最高住院日数表》的规定,按原保险合同和新保险合同分别承担保险责任;若保险人不同意续保的,保险人对其保险期间届满后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费用,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释 义
1、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2、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或保险人认可
的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急诊观察室、其它非正式病房或挂床住院。
5、观察期:本保险合同初次投保生效后六十日内或本保险合同终止后未按期续保的被保险人均实行六十日的观察期。
6、按期续保:投保人须在本保险合同终止日前向保险人提出继续投保申请且经保险人同意的为按期续保;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终止日后提出继续投保申请的,视作未按期续保或首次投保。
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9、法定身份证明:指依照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10、未满期保费:
未满期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1、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1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附表∶ 单病种最高住院日数表
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在下表中未列明的,可比照本表相似疾病给付日数。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不包括出院当天),若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住院未超过3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
内科疾病 传染科 2 流行性乙型脑炎 35日 3 阿米巴痢疾 12日 4 细菌性痢疾 15日 5 伤寒及副伤寒 25日 6 流行性斑疹伤寒 14日 7 流行性出血热 23日 8 狂犬病 14日 9 肝阿米巴病 45日 循环系统 1 心力衰竭(慢性) 40日 2 早搏 30日 3 心动过速 25日 4 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40日 5 房室传导阻滞 35日 6 高血压(高血压性心脏病) 28日 7 冠心病 25日 8 急性心肌梗塞 35日 9 心瓣膜病 25日 10 心肌炎(心包炎) 45日 11 多发性大动脉炎 65日 12 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65日 呼吸科 1 急性支气管炎 15日 2 慢性支气管炎 20日 3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8日 4 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40日 5 肺性脑病 60日 6 支气管哮喘 25日 7 单纯性肺嗜酸性细胞增多症 15日 8 支气管扩张症 28日 9 肺炎 (支原体肺炎、病毒性肺炎) 15日 (其它肺炎) 30日 10 急性肺脓肿 25日 11 慢性肺脓肿 33日 12 原发性肺结核 50日 13 血型播散性肺结核 60日 14 浸润性肺结核 60日 15 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 100日 16 原发性支气管癌 75日 17 急性肺血栓栓赛 45日 18 呼吸衰竭 45日 19 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75日 20 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 40日 21 自发性气胸 25日 消化内科 1 返流性食管炎 20日 2 贲门失弛缓症 18日 3 食管裂孔疝 18日 4 贲门撕裂症 23日 5 急性胃炎 18日 6 胃溃疡 20日 7 十二指肠溃疡 23日 5 尿崩症 20日 6 甲减 30日 7 甲状腺危象 28日 8 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 能不全症(阿狄森氏病) 25日 9 肾上腺危象 25日 10 皮质醇增多症 25日 11 原发性醛固酮增 25日 9 肾上腺危象 25日 10 皮质醇增多症 25日 11 原发性醛固酮增 25日 12 嗜铬细胞瘤 25日 13 糖尿病 33日 14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18日 15 高脂血症和高脂蛋 白血症 25日 16 原发性痛风 20日 17 类风湿性关节炎 45日 18 系统性红斑狼疮 45日 神经内科 1 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 炎(格林巴利氏综合症) 25日 2 臂丛神经炎 25日 3 正中神经炎 15日 4 坐骨神经痛 15日 5 三叉神经痛 15日 6 面神经炎 15日 7 急性脊髓炎 30日 8 脊髓出血 30日 9 脊髓蛛网膜下腔出血 25日 10 脊髓压迫症 30日 11 短暂性脑缺血症 23日 12 脑栓塞 30日 13 脑腔隙性梗塞 25日 14 脑动脉硬化症 20日 15 单纯疱疹病毒性脑炎 25日 16 流行性乙型脑炎 35日 17 急性化脓性脑膜炎 25日 18 结核性脑膜炎 35日 19 脑蛛网膜炎 28日 20 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 30日 21 痉挛性斜颈 20日 22 偏头痛 7日 23 癫痫 15日 24 重症肌无力 35日 25 周期性瘫痪 11日 26 雷诺氏病 20日 27 结节性硬化 30日 28 脊髓炎 33日 外科疾病 外科 1 破伤风 20日 2 气性坏疽 45日 3 结节性甲状腺肿 18日 4 甲状腺癌 25日 5 乳腺纤维瘤 9日 6 乳腺癌 35日 7 急性乳腺炎 13日 8 腹股沟斜疝 13日 5 慢性硬膜下血肿 33日 6 脑脊液耳漏 25日 7 脑干损伤 50日 8 脑膜瘤 45日 9 脑垂体肿瘤 45日 10 脊髓肿瘤 30日 11 脑脓肿 30日 12 脑动脉瘤 45日 13 脑动脉畸形 45日 骨科 1 锁骨骨折 28日 2 肩胛骨骨折 28日 3 肱骨外科颈骨折 30日 4 肱骨干骨折 40日 5 肱骨外上髁骨折 35日 6 肱骨髁间骨折 25日 7 桡骨小头骨折 30日 8 尺骨鹰嘴骨折 30日 9 尺骨上1/3骨折合并 桡骨小头脱位 28日 10 尺骨骨干骨折 28日 11 尺桡骨骨干双骨折 40日 12 桡骨下段骨折 28日 13 股骨粗隆骨折 50日 14 膑骨骨折 28日 15 踝关节骨折 40日 16 巨骨骨折 28日 17 跟骨骨折 25日 18 跖骨骨折 14日 19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 23日 20 十字韧带断裂 33日 21 膑腱断裂 23日 22 股四头肌腱断裂 23日 23 膑骨脱位 23日 24 创伤性滑膜炎 23日 25 单纯性脊柱骨折和脱位 30日 26 脊柱骨折伴截瘫 60日 27 骨盆骨折 40日 28 肩锁关节脱位 23日 29 肩关节脱位 10日 30 肘关节脱位 12日 31 髋关节脱位 13日 32 坐骨神经损伤 35日 33 臂丛神经损伤 33日 34 腓神经损伤 25日 35 四肢主要动脉损伤 25日 36 创伤性断肢(指) 38日 37 椎管狭窄 28日 38 膝关节结核 30日 39 骶髂关节结核 30日 40 踝关节结核 30日 41 肩关节结核 30日 42 神经性关节病 25日 43 窝囊肿 15日 44 滑囊炎 15日 45 拇外翻(拇囊炎) 18日 46 骨软骨瘤 18日 47 内生软骨瘤 23日 48 骨囊肿 23日 9 圆维行角膜 25日 10 脉络膜炎 35日 11 青光眼 18日 12 婴幼儿型青光眼 13日 13 原发性视网膜脱离 43日 14 视网膜母细胞瘤 33日 15 视神经炎 33日 耳鼻喉科 1 急性化脓性中耳炎 13日 2 慢性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 胆脂瘤 25日 3 慢性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 胆脂瘤的颅内并发症 38日 4 耳源性面神经麻痹 35日 5 突发性耳聋 20日 6 鼓室硬化症 25日 7 美尼尔氏病 11日 8 耳硬化症 25日 9 听神经瘤 45日 10 鼓膜外伤 13日 11 慢性上额窦炎(化脓性 13日 12 慢性筛窦炎 20日 13 鼻息肉 11日 14 鼻骨骨折 9日 15 外伤性鼻中隔编曲 11日 16 急性化脓性扁挑体炎 11日 17 慢性扁挑体炎 9日 18 上额窦癌 45日 19 扁桃体周围脓肿 11日 20 咽后脓肿 20日 21 鼻咽部的血管瘤 25日 22 鼻咽癌 65日 23 扁桃体癌 45日 24 会厌炎 11日 25 喉梗阻 15日 26 喉癌 53日 27 气管、支气管异物 11日 28 食道异物 9日 29 声带麻痹 35日 口腔科 1 急性智齿冠周炎 8日 2 口腔颌面部蜂窝组织炎 12日 3 慢性化脓性腮腺炎 13日 5 颌面骨结核 35日 6 陈旧性颞下颌关节脱位 18日 7 腭部损伤 11日 8 牙槽突骨折 10日 9 上颌骨骨折 18日 10 下颌骨骨折 18日 11 腮腺损伤 18日 12 口腔上颌窦瘘 18日 13 牙源性囊肿 13日 | 8 胃癌 50日 9 急性消化道出血 30日 10 肠道易激惹综合症 15日 11 急性出血性坏死性小肠炎 15 日 12 肠结核 28日 13 肠炎 25日 14 肠的息肉 15日 15 良性非结核性胆红素血症 18日 16 药物性肝病 30日 17 肝内胆汁淤积症 65日 18 脂肪肝 15日 19 慢性肝炎 45日 20 肝硬化 45日 21 肝癌 75日 22 肝性脑病 50日 23 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55日 24 肝脓肿 30日 25 肝囊肿 25日 26 胆石症 20日 27 急性胆囊炎 20日 28 慢性胆囊炎 30日 29 胆囊的癌症 45日 30 急性胰腺炎 30日 31 慢性胰腺炎 35日 32 胰腺癌 55日 33 结核性腹膜炎 30日 血液科 1 缺铁性贫血 25日 2 营养性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25日 3 再生障碍性贫血 60日 4 白细胞减少症 25日 5 粒细胞缺乏症 25日 6 急性白血病 60日 7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45日 8 恶性组织细胞癌 30日 9 多发性骨髓瘤 40日 10 淋巴癌 40日 11 过敏性紫癜 23日 12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0日 13 播散性血管内凝血 30日 泌尿内科 1 急性肾盂肾炎 23日 2 慢性肾盂肾炎 25日 3 尿路感染 11日 4 急性肾小球肾炎 28日 5 慢性肾小球肾炎 40日 6 肾病综合症 30日 7 慢性肾功能不全 40日 8 肾结核 28日 9 柯兴氏综合症 25日 内分泌科 1 甲亢 25日 2 亚急性甲状腺炎 20日 3 腺垂体机能减退症 30日 4 泌乳素瘤 25日 9 下肢静脉曲张 18日 10 闭塞性血栓性脉管炎 25日 11 胃癌 45日 12 应激性溃疡 15日 13 小肠肿瘤 18日 14 肠结核 18日 15 肠梗阻 15日 16 急性阑尾炎 12日 17 慢性阑尾炎 10日 18 急性腹膜炎 21日 19 结肠癌 35日 20 直肠癌 48日 21 腹部闭合性损伤 13日 22 胆石症 20日 23 急性胆囊炎 18日 24 急性化脓性胆囊炎 20日 25 肝包虫 23日 26 肝血管瘤 15日 27 原发性肝癌 55日 28 门静脉高压症 45日 29 急性胰腺炎 30日 30 胰腺囊肿 25日 31 胰腺癌和壶腹周围癌 55日 32 损伤性气胸 18日 33 肋骨骨折 15日 34 创伤性膈疝 23日 35 胸壁结核 18日 36 慢性脓胸 28日 37 慢性肺脓肿 33日 38 支气管扩张症 28日 39 肺癌 45日 40 肺良性肿瘤 23日 41 食管癌 38日 42 食管瘢痕性狭窄 38日 43 食管裂孔疝 23日 44 食管平滑肌瘤 20日 45 原发性纵膈肿瘤 38日 46 缩窄性心包炎 45日 47 风湿性二尖瓣关闭不全 33日 48 胸主动脉瘤 25日 49 心室壁瘤 33日 50 肾脏损伤 15日 51 尿道损伤 20日 52 外伤性尿道狭窄 25日 53 肾结核 25日 54 肾结石 20日 55 膀胱结石 18日 56 肾癌 35日 57 前列腺癌 38日 58 阴茎癌 35日 59 睾丸肿瘤 20日 60 精索静脉曲张 18日 61 前列腺增生症 25日 62 肾盂积水 33日 神经外科 1 颅底骨折 25日 2 脑挫裂伤 20日 3 急性硬膜下血肿 28日 4 后颅窝血肿 45日 49 软骨肉瘤 30日 50 骨纤维肉瘤 38日 51 脑性瘫痪 43日 52 拇长肌腱损伤 28日 53 指骨骨折 25日 54 腕舟状骨骨折 33日 55 掌指关节脱位 7日 56 月状骨脱位 23日 57 腕管综合证 25日 58 梨状肌综合症 23日 59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28日 60 骨折不愈合 35日 61 骨折畸形愈合 35日 62 股骨颈骨折 60日 63 股骨干骨折 50日 64 胫腓骨折 40日 65 膝关节半月板撕裂 20日 66 颈椎间盘突出症 35日 67 腰椎间盘突出症 35日 68 急性化脓性骨髓炎 35日 69 慢性化脓性骨髓炎 45日 70 脊柱结核 45日 71 骨肉瘤 55日 72 屈指肌腱损伤 25日 73 正中神经损伤 20日 74 尺神经损伤 25日 烧伤科 1 轻度烧伤 18日 2 中度烧伤 25日 3 重度烧伤 43日 4 特种烧伤 50日 5 面,头,颈烧伤 33日 6 喉,气管,肺烧伤 48日 妇科 1 前庭大腺炎 11日 2 滴虫性阴道炎 7日 3 霉菌性阴道炎 9日 4 老年性阴道炎 9日 5 慢性宫颈炎 9日 6 急性盆腔炎 13日 7 慢性盆腔炎 20日 8 子宫颈癌 28日 9 子宫内膜癌 24日 10 子宫肌瘤 15日 11 卵巢囊肿 11日 12 卵巢恶性肿瘤 38日 13 功血 13日 14 子宫内膜异位症 13日 15 子宫脱垂 13日 16 不孕症 9日 眼科 1 眼部化学烧伤 20日 2 眼内异物 18日 3 眼部带状疱疹 11日 4 睑内翻 11日 5 睑闭合不全 20日 6 角、结膜炎 18日 7 角膜软化症 23日 8 蚕食性角膜溃疡 25日 14 舌下腺囊肿 11日 15 腮腺囊肿 14日 16 颌面部血管瘤 11日 17 造釉细胞瘤 20日 18 舌癌 40日 19 原发性三叉神经痛 13日 20 面神经麻痹 23日 皮肤科 1 硬皮病 65日 2 皮肌炎 65日 3 寻常性日疱疮 53日 4 皮肤变应性血管炎 33日 5 重症多形红斑 43日 6 结节性脂膜炎 43日 7 急性湿疹 20日 8 药物性皮炎 23日 9 银屑病 60日 10 扁平苔癣 25日 11 红皮病 40日 12 念株菌病 30日 13 带状疱疹 18日 14 丹毒 11日 15 葡萄球菌性烫伤样波 肤综合症 18日 16 寻常性狼疮 70日 17 系统性红斑狼疮 38日 精神科 1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综合症 50日 2 皮克氏病(脑叶萎缩) 80日 3 麻痹性痴呆 85日 4 脑动脉硬化型精神障碍 40日 5 癫痫性神经障碍 30日 6 酒精中毒性神经障碍 30日 7 精神分裂症 85日 8 躁狂,抑郁症 50日 9 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50日 10 周期性精神障碍 30日 11 癔症 10日 12 焦虑性神经症 30日 13 抑郁性神经症 20日 急性中毒 1 放射性疾病 100日 2 毒覃中毒 10日 3 蛇毒中毒 11日 4 有机磷农药中毒 22日 5 汞中毒 37日 6 重金属化合物中毒 75日 7 磷中毒 33日 8 氟中毒 17日 9 一氧化碳中毒 20日 10 氰化物中毒 11日 11 汽油中毒 3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