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除第二、六、八项外的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